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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二)措施与行动。

  修订完善生态创建标准体系,出台深圳市生态街道评价标准、绿色社区考核标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大力开展国家生态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深圳市生态街道、绿色社区和绿色景区五项创建活动。"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全面铺开,盐田区获得"国家生态区"称号,福田区通过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技术核查,罗湖区生态区建设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由区人大颁布实施,南山区和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评审,龙岗区完成了创建自查评估。东部华侨城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市政府命名"世界之窗"等10家景区为首批"深圳市绿色景区"、19个街道为"深圳市生态街道"。绿色家园指导委员会命名106个社区为市"绿色社区",创建数量创历年之最。福田保税区建成"深圳市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环境保护部授予我市"全国生态环境监察样板城市"称号,将我市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

  八、环境管理

  (一)污染减排。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等15个责任单位签订2008年度污染减排责任书,出台《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考核方案》,对责任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工作,加强污染物新增量和削减量核算,强化全市污染排放量的统计调度。组织修订了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将总量指标分配到国控和省控污染源。完成了全市国控和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联网。积极落实污染减排治理工程、结构调整、监督管理三大措施,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4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48万吨,两项考核指标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9.4%和6.8%,顺利完成我市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二)环保考核。

  继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对6个区和24个市直部门实行环保实绩考核,对能源集团等3个国有集团实行环保实绩评价。6个区和12个重点考核市直部门进行了现场环保表现陈述和答辩。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资源状况考核,运用遥感等高科技手段测算和评价各区生态资源状况,实现生态资源状况从定性描述向定量考核的转变。环保实绩考核成为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各单位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日益浓厚。组织完成了2008年度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我市得91.67分,较上年上升1.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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