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41.58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14%。其中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3类,共33.84万吨,比上年增长6.65%,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收集医疗废物6367.5吨,比上年增长4.39%,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100%。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40.69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4.17%,其中焚烧垃圾179.00万吨,填埋垃圾235.99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完成《深圳市危险废物防治规划(2007-2015)》编制工作。全面推广危险废物重点监控源转移联单电子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综合评价制度,依照评价结果对经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建成143座垃圾转运站并投入使用。
六、辐射环境状况
(一)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地表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年有效剂量在0.50~0.83毫希沃特/年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189~0.267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各监测点位气溶胶中氡浓度在3.08~6.51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全市各水库水中总α在0~0.046贝克/升范围内,总β值在0.054~0.293贝克/升范围内,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全市土壤监测点位放射性核素含量处于全国正常水平之内未见异常。全市涉源单位放射性污染源及周围地区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等放射性水平在天然涨落范围内。
(二)措施与行动。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年累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86家,重点源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共举办三期辐射工作人员及安防负责人培训班,累计培训学员1078人。全市共收贮废旧放射源6枚,累计收贮放射性废物570公斤。开展可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实现实时实地监控重点危险源。开展《深圳市变电站电磁环境管理技术指引》研究,为变电站选址设计与建设提供环保技术规范。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全年完成生态风景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5739公顷。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自然保护区覆盖率13.66%,辖区内动植物数量和种类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