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受援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明确受援方需求的基础上,细化对口支援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序时进度安排
今年5月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对口支援方案的制定工作,6月全面组织实施,12月进行初步总结、评估。以后,每年初动员部署,第一季度启动,年底总结、评估。
(四)建立考评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将其纳入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要明确奖惩措施,把帮扶工作的成效与单位及其领导同志的业绩评价结合起来,促进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口支援的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及相应卫生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卫生人员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内容和预期成效,树立卫生部门和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制定相关政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制定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相关财政、人事(职称)政策,以促进这项工作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支援苏北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省财政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三)加强沟通协调
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及相应卫生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
各市要建立督查制度,明确督查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省将对各地和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