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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25号)


南京、无锡、苏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顺利完成2006年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任务,根据卫生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2006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和《2006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及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2006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
     2、2006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及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计划

  附件1:
  2006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

  江苏省自2001年以来,连续5年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取得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对全国了解重要污染物项目的污染状况、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国家标准提供了有效依据。为使2006年度的监测网工作发挥出更大的作用,适应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各地要根据2005年的监测情况和最近食品安全事件,对监测的指标和食品品种进行调整,具体监测内容详见《2006年食品污染物监测实验室工作细则》(附录A)。请各监测点进一步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的内容制定全年监测工作计划,并按规定的污染物监测样品品种和数量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
  为了保证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准确传送, 各监测点仍采用EXCEL数据库录入监测数据,在10月31日前以E-mail方式传送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格式将另行传送各单位)。在监测、分析过程中如有技术上的问题,请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仓公敖、马永建联系,联系电话:025-83759370、83759366,E-mail: myj@jscdc.cn。

  附录A
  2006年食品污染物监测实验室工作细则

  一、样品的采集
  采集的样品应为本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样品,并做好选取和保存工作。采样必须标明样品的采样日期、批号(包装食品)、代表性和均匀性。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粮食、蔬菜、水果应是当地新上市的产品。每年的采样地点地区、地点要固定,便于追逐调查。
  二、检测与结果报告
  1、要求实验人员应保证达到所有组分的加标回收率在80~120%之间后再开始监测样品的检验。元素样品测定时要求附带测定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测定结果应在允许值范围内。
  2、每一个检测样品均需进行平行测定,平行测定结果应满足相应分析方法的误差要求,报告检测结果平均值。
  3、对于重金属、霉菌毒素、氯丙醇项目,未检出的样品应给出最低检出量的一半值;对于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检测项目,未检出的样品在填写数据时以 “
  4、农药残留、元素、丙烯酰胺、氟的检验结果单位为mg/Kg,霉菌毒素、氯丙醇检验结果单位为μg/Kg,添加剂的测定结果单位为g/Kg,报告结果保留2位有效数字。
  5、在填报监测数据时需要填写具体的样品名称。

  一、金属污染物
  1、食品中铅和镉监测工作项目

市别

大米

面粉

豆类

牛奶

海水鱼

淡水鱼

软体类

甲壳类

蔬菜

豆类蔬菜

皮蛋

猪肾

水果

果汁

食用菌

茶叶

南京

2

3

3

4

1

3

2

4

3

3

2

3

3

2

2

4

2

无锡

2

3

3

4

1

3

2

5

3

3

2

3

3

2

2

4

2

苏州

2

3

3

1

6

3

6

-

3

3

2

3

3

2

2

4

2

南通

2

3

3

1

6

3

6

-

3

3

2

3

3

2

2

4

2

泰州

2

3

3

4

1

3

2

5

3

3

2

3

3

2

2

4

2

扬州

2

3

3

4

1

3

2

5

3

3

2

3

3

2

2

4

2

盐城

2

3

3

1

6

3

6

-

3

3

2

3

3

2

2

4

2

淮安

2

3

3

4

1

3

2

5

3

3

2

3

3

2

2

4

2

合计

16

24

24

23

24

24

28

24

24

24

16

24

24

16

16

3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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