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省建成200所省级健康促进学校,进一步推进学校卫生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
二、组织管理
健康促进学校的推广工作由省卫生厅和教育厅统一领导,并组成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承担全省健康促进学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收集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省级督导和对健康促进学校的省级评审和复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本地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的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培训和指导。
学校作为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的基本单位,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校的创建活动计划。
三、组织实施
(一)创建学校的确定
有意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学校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申报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卫生工作状况等情况,确定其可以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并向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
(二)建立组织
各创建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由教务处、总务处、校医室、骨干教师、少先队、共青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实施小组,实施小组可以吸收班主任、家长和学校所在社区的代表参加。
(三)制定创建活动计划
各创建学校应按照“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在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基线调查,对本校的现状进行初步分析,发现薄弱环节,查找差距,确定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优先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总目标、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程序、达标保障措施、进度、预算、实施机构和人员分工等。
各地卫生和教育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创建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包括对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对照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对创建学校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具体实施
1、各市(县)卫生与教育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
2、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政策上对创建活动给予支持,组织开展督导、培训和研讨等工作,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上的一致性。同时,开展经常性指导,帮助学校实施创建活动计划,指导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举办健康促进学校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健康促进学校的基本理论、国内外发展健康促进学校的经验、《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等。通过学习培训,使实施人员具备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业务能力;同时使各级管理和专业人员了解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意义、实施内容,积极在本地区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
4、各创建学校可根据学校现有条件、资源情况、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等特点,选择适合的切入点,有重点地开展创建活动,也可以按照“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全面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