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动员教育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卫治办〔2006〕1号)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就动员教育阶段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动员教育,使我省卫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全面掌握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增强廉洁从政、依法执业、严格自律、诚信服务的自觉性,增强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抓好自查自纠的主动性。通过动员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要求,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二、 学习内容
(1)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
(2)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1997年9月28日中发[1997]9号);
(4)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5)毛泽东《纪念白求恩》;
(6)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重要讲话精神;
(7)卫生部高强同志《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监察部屈万祥同志《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9)《江苏省卫生厅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意见》(苏卫党[2004]15号文);
(10)省卫生厅郭兴华同志《在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1)《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12)《
执业医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