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医学杰出贡献奖”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6〕20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医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厅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医学杰出贡献奖”获奖者2名、“江苏省优秀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10名、“江苏省优秀医学重点人才”25名。现将评选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德高尚、技术高超的学科带头人和医学重点人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医德医风高尚。
2、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知名度,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具有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
3、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并在某些领域掌握了全国首创或领先的防治技术或重大疾病的核心诊疗技术。
4、近五年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表文章被SCI、EI、ISTP收录。
5、所带领的学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已成为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
6、申报“江苏省医学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
2、单位推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根据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好本次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单位5月20日前将候选人申报书(见附件)一式6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3、现场考察。由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对候选人申报书内容和医德医风进行现场考察,同时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
4、专家评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各奖项获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