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卫疾控〔2006〕29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2005年11月下旬,我厅组织对2004年7月1日前取得资质的36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现场督查和资质复核。现将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本次督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36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自查,总结获得资质以来开展的工作;第二阶段,由我厅组织现场督查组进行督查和复核。现场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发放盲样考核、交流座谈等方式进行,督查重点为两个方面:一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按照资质证书载明的服务项目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是否按照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获得资质后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有关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等。二是复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对“组织机构、人员构成、仪器设备、工作场所、检测检验和质量体系”等六项内容进行复核。现场督查组针对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对各机构提出了督查意见(各机构督查意见附后)。
二、督查结果
《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努力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同程度地加大了经费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得到了较大发展。被检查的36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有25家机构的硬件设施完全符合要求。
各机构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12项;控制效果评价130项,2005年度完成职业病诊断624例。部分服务机构结合创建国家认可实验室、计量认证等工作,完善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各类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使得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多数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基本符合要求。在实验室盲样考核中,有14家服务机构的考核成绩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