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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为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为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6〕15号)


连云港、宿迁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经有关市卫生局审核推荐,专家现场考核评估,决定确认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和宿迁市妇幼保健所为所在地区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希望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充分发挥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的行业领头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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