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6〕19号、苏财社〔2006〕67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推进2006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等7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妇〔2006〕10号、苏财社〔2006〕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省财政采取年初预拨、年中结算的办法拨付省补助资金。具体办法是:年初根据各地上一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人数,按2006年省补助标准的50%预拨省补助资金;年中通过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全年补助资金并办理结算。
此次预拨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增列你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预算支出指标。
二、省补助资金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凡属于《通知》规定的省补助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苏南达到90%、苏中和苏北达到88%,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0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的地区,可申请省补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县(市、区)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关于申请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的报告》;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设置的说明(专户所属类别、开户的银行、账号等),当年农民个人缴费划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的拨款凭证(复印件)、当年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划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的拨款凭证(复印件)、2005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划入专户的拨款凭证(复印件)、2006年省级财政预拨资金划入专户的拨款凭证(复印件);
4、当地根据此次调整筹资标准的要求,上报最新修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5、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对当地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报告,并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整改情况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