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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毕节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地区建设局、地区环保局。

  2、加强污水处理项目信息调度工作。及时掌握、调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所有污水处理项目必须按时填报运行、建设情况,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在建和运行项目必须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报地区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建设局。

  3、强化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监管。加大对火电机组新建脱硫工程建设进度和现有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力度,确保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脱硫设施同步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并加大对火电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查。

  责任单位:地区环保局。

  4、加强对其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进度,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地区环保局。

  (四)制定并落实有利于污染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

  1、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要求,2009年,毕节市要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余各县必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将全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地区物价局、各县(市)政府。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征收污水处理费等途径,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4、加大融资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融资手段,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推进政企分离、事企分离,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打捆后统一融资、集中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BOT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政府投资建设收集管网;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可采TOT方式转让,实行特许经营,转让变现资金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能力扩大和收集系统建设,有效解决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难题。

  责任单位:地区建设局、地区发改局、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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