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属首次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技术,同时填补国内或省内同类技术空白。
第八条 引进的技术必须为近五年内发明并应用的新技术。
第九条 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且已在本单位实施一年以上。
第十条 积累了足以证明本单位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已获得相关的技术准入资格,不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第三章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等级和奖励数量
第十二条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十三条 特等奖:属国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属关键性技术,对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具有重要价值,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促进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SCI、EI收录期刊、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国家级学报发表论文及论著。
第十四条 一等奖:属国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开展难度大,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对原技术有比较大的技术改进。在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发表论文及论著。
第十五条 二等奖:属省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技术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原有引进的技术项目,技术开展难度较大,社会经济效益较明显。
第十六条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项、一等奖不超过50项。如达不到奖励标准,特等奖当年可以空缺。
第四章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评审、申报和授予
第十七条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每年评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