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5〕3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鼓励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基层卫生单位和个人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加快医学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见附件),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原《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基层卫生单位和个人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填补同类技术空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医学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设立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第三条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 江苏省卫生厅维护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严肃性。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江苏省卫生厅委托江苏省卫生厅医学科技发展基金会负责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评审工作。
第二章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条件
第六条 医学新技术是指成熟、适用、先进、属自然科学范畴的医学新技术,并已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