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6〕16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有效组织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我厅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评分办法。农民健康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凡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由省辖市政府对县(市、区)农民健康工程工作进行自评,凡自评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向省卫生厅提出省级评审申请。省卫生厅农民健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评申报情况,统筹组织考核。
三、奖惩措施。对于通过省级考核成绩优秀的县(市、区),报请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应减拨省补资金。
四、确定分年度计划。各市要根据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明确达到农民健康工程合格、优秀标准的分年度创建计划。各市的分年度创建计划,请于6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农民健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620709)。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考核内容
| 具体要求
| 分值
| 得分
|
一、政府重视
(10分)
| 1、县(市、区)、乡(镇)政府组织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 3
| |
2、列入县(市、区)、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
| 3
|
3、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
| 2
|
4、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2
|
二、财政支持
(20分)
|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 5
| |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 5
|
3、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经费和人员补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 5
|
4、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5
|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分)
|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
| 5
| |
2、管理及监督体系健全,有效开展工作。经办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落实。
| 5
|
3、补偿方案合理,实际费用补偿率达到40%,年度基金结余率低于10%。
| 5
|
4、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实现即时结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