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报告同时使用纸质报告卡和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纸质报告卡应由使用网络直报系统进行职业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
第八条 接诊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组织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没有职业病诊断资质,应在接诊后2小时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会诊。急性职业病应在确诊后的6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络直报或向患者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卡报告;急性职业病实行月汇总分析制度,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3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和上报,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月6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和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0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和上报;
第九条 农药中毒应在确诊后的24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农药中毒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或报告患者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条 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应在结案后7天内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第十一条 对于医院内死亡职业病病例,医疗机构必须出具完整的死亡证明,填写相应的报告卡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医院外死亡职业病病例由用人单位填卡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外省的职业病个案病例应报送患者户籍所在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
第十三条 《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除尘肺病和放射病外的8大类职业病)和《放射病报告卡》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在确诊后的10天内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第十四条 《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由取得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填卡网络直报(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卡》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网络直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卡》由取得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以一个放射工作单位为统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