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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报告技术工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省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落实职业病报告实施方案,开展职业病报告工作,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督促区县疾控中心及时上报职业病,开展漏报调查、相关质量控制与评价,完成上级交付的报告任务。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任务,规范登记、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核实报告内容,组织年度漏报调查和质量评估,定期对辖区内的报告机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完成上级交付的报告任务。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将诊断的职业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后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报送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汇总后同时报送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七条 全省常规职业病报告内容包括:①法定职业病报告,报告范围以职业病目录为准,属于报告范围的职业病共10类115种;②农药中毒报告,报告范围指在农业、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者,不包括生产农药而发生中毒者;③有毒有害作业健康监护报告;④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的监测报告;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报告。

  职业病报告卡分为9种,即:《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放射病报告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卡》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卡》;

  《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通过《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职业卫生部分)》报告;

  《放射病报告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卡》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卡》通过《江苏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登记系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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