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省级试点县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6〕21号)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扬州、泰州、南通市卫生局: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动员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我厅提出的2006年苏中、苏北各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县要扩大到2至3个的总体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新沂等15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省级试点县。
列入第二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省级试点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试点方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各项试点工作,切实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第二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省级试点县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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