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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
  三、化妆品产品种类分为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四类;
  四、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
  五、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填写完毕,送交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一份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另一份由申请单位送交省卫生监督所;
  七、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申请单位不填写。

申请单位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申报生产化妆品类别

 

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生产企业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3、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及生产用房使用面积平面图

□4、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

□5、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6、生产设备和产品检验设备清单

□7、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8、卫生质量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9、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等)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及所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或侵权行为,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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