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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八)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各地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信息管理系统,在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资料的登记、记录等管理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当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卡及时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再由市每月10日前统一报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分别上报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领导小组和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九)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省、市、县(市、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进行自查,定期组织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市、县(市、区)进行监督指导一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与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方法要求按《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四、计划进度

  (一)2006年

  1.制定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各市根据省实施方案制定本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2.扩展试点单位。在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省面上逐步推开,年内扩展到13个,每个省辖市确定1个县(市、区)(原则上为该市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作为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点地区。此外,13个省辖市的妇幼保健院(所)同步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3.建设筛查实验室。年内省级试点县(市、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部建成规范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验收,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质量控制。

  4.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全省基妇管理人员和试点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对省级试点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省辖市妇幼保健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包括自愿咨询检测、职业暴露防护等内容的专项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规范管理和技术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5.分类指导,加强监督。年内按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要求,省、市分别组织一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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