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1.总结试点经验,由城市到农村逐步推开,分阶段实施。
2.加强部门配合,提高自愿咨询检测与治疗的能力和水平。
3.规范服务行为,与妇幼保健日常工作相结合。
三、策略与措施
(一)组织与管理
1.在省卫生厅领导下,成立由妇幼保健、疾病控制、临床妇产科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
2.充分利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疫情管理网络,加强对艾滋病疫情的管理以及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试点县(市、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具体工作暂由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扎口管理。
3.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保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相关信息,并及时送本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再由市统一报省汇总后上报。
5.省疾控中心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检测试剂、阻断用药等药品的计划、采购和发放。
6.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人员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以及逐级培训的方法,尽快改变和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理念和技能,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
1.管理人员培训:对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疾病控制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的培训。
2.医护人员培训: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
3.检测人员培训:对艾滋病检测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基本知识和检测技能培训。
(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防治工作需求至少指定一所综合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分别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承担所辖区域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实验室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等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并经验收合格。应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制度和操作常规以及快速便捷、部门配合、合理、保密的检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