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6〕3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卫生部第二批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工作,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医院能认真、深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已建立了临床药师制。
2、医院配备有专职的临床药师,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一年以上,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模式。具有带教能力较强的临床药师作为带教师资,并有临床医师配合带教。
3、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临床药师培训计划,培训方式以临床药师指导下参加临床用药实践为主。
4、医院领导重视临床药师培养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建立了临床药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带教教学组织和配套规章制度。
(二)其他相关条件
1、医院有较好的医疗工作基础,认真落实《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2、医院药学部门设置及各项工作符合《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3、具备适宜的教学设施和教育环境条件。
4、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
以具备条件的医院申报为主,也可以由高等学校组织附属医院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材料一:《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下载网址:www.jswst.gov.cn 江苏省卫生厅首页→科技教育处→资料下载)。
材料二:相关申报材料, 包括医院基本情况、临床药学工作开展情况与成绩,带教师资、培训计划、教学组织、教学设施等。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抓紧做好申报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二报送至我厅科技教育处,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cuil@js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