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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学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学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意见
(苏卫监〔2006〕1号)


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在卫生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现象。遏制和减少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必须加大源头治本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卫生系统按照中央的部署,着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学习贯彻《条例》是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预防犯罪工作。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二、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位、范围、程序、措施及法律责任,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学习贯彻《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卫生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卫生厅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结合起来。厅直各单位都要将学习《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要重点抓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人员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运用《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卫生厅将向厅机关党员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发放《条例》学习辅导材料,组织参加《条例》知识竞赛,运用宣传网站,邀请法律专家讲课等形式,深化对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在卫生系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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