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6〕7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地制宜,有机结合。2006年以来,我厅就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将《通知》精神与我厅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
二、履行职责,有序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和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政策,提供保障。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厅通过与省财政、人事等部门协调,在经费补助、职称晋升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细化的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
四、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和指导,制定严格、可行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务求支援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指导。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中医药局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