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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2006〕55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厅直单位:

  卫生标准是国家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执法的技术依据,也是广大社会成员依法执业、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技术规范。为推动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保证卫生标准在为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建设服务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就宣传贯彻卫生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和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各地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纳入法制教育的宣传学习内容,纳入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一实施,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卫生监测检验人员、医疗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卫生标准在相关领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要把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重要形式,重点加强对相对人的普及教育,扩大卫生标准贯彻执行的深度和广度。

  二、多种形式开展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2005年开始,卫生部决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9月第二周)。各地要结合当地卫生法制工作和医疗卫生专业领域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今后,我厅将在总结2005年卫生标准宣传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活动。各地和有关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

  三、建立卫生标准信息反馈机制。各地注意搜集卫生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卫生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卫生厅作好信息反馈工作。有关卫生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直接反馈到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四、建立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机制。为有效推进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建立卫生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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