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6〕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
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卫办发〔2006〕2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重要意义,按照《
母婴保健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强与宣传、广电、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打击“两非”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分析本地“两非”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部署整治“两非”工作任务,制定严禁“两非”行动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两非”活动,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责任。对卫生系统以外人员涉嫌“两非”的案件,要配合公安、人口和计生等部门对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认真查处。
三、加强管理,健全制度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资质的医疗机构要严格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医疗机构及其相关科室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
四、自查自纠,加强监督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从现在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坚决杜绝“两非”现象,坚决制止未取得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擅自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把打击“两非”作为重要内容,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整治“两非”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将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对各地“两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