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的通知
(苏卫医〔2006〕76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三级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了逐步建立科学的医院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医院建设与发展,加快基本现代化医院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医院的整体水平,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以下简称《标准与细则》),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与细则》将《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第二周期)》、《江苏省基本现代化医院考评细则(试行)》(三级医院)以及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融为一体,力求具有整体性、先进性、科学性及可行性,是今后一段时期对三级综合医院进行评价、基本现代化医院进行考评新的医院评价标准体系。
二、《标准与细则》包括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护理工作、人才队伍、医院信息、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等九个部分,总分为120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0分,附加分为200分(楷体字部分)。如进行基本现代化医院考评,则以1200分作为考评总分;如只进行三级综合医院评价,则以1000分作为考评总分。
三、在此《标准与细则》的基础上,我厅将抓紧研究制定三级专科医院及二级综合医院的评价标准与细则,并及时下发各地。今后,我厅还将根据全省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所下发的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不断修订完善。
四、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实现我省“两个率先”目标的有力举措,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省医院工作的总体目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医院要始终坚持这一目标,结合实际,对照标准,积极创建。要深入学习、理解和把握《标准与细则》的内涵,正确处理好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与加强医院基础管理的关系,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改善医院服务,把医院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的基本现代化医院。
五、目前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对促进医院加强管理、夯实基本现代化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以此为契机,将医院管理年活动与加强医院管理和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及我厅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我省的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