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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苏卫疾控〔2006〕58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和食品卫生保障、健康教育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省、建设“平安江苏”的战略目标,紧紧抓住当前涉及农民工身体健康的主要问题,积极稳妥地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民工提供惠民、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政策,保证农民工享受各项卫生防病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享受医疗补偿待遇;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农民工健康问题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工的健康水平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1、落实农民工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政策,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疾控机构要加强与聘用民工较多单位的联系,加强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全面落实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农民工的疾病监测,定期检查用工单位的疾病发病情况;医疗机构要做好农民工的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要落实相关免费政策,做好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对农民工聚集的工地、厂矿企业的结核病监测检查工作,发现肺结核病例及时报告,及时进行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对愿在输入地接受治疗,符合国家免费治疗对象的农民工肺结核病人,提供国家免费抗结核药品,对愿回输出地治疗的农民工肺结核病人,输入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将病人诊治信息报告给输出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积极开展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宣传,开展行为监测,推广使用安全套;医疗卫生单位对高危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并提供VCT门诊咨询服务,对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服务;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疾控机构还要及时落实农民工的血吸虫病、疟疾等传染病免费抗虫治疗和监测、筛查等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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