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查办违法案件中发现涉及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强化重点环节的法制和机制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加强行政审批受理服务设施建设配套,建立统一受理行政投诉的工作机制。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健全考评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稽查能力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咨询机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加强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支人员精干、反应敏捷、相对稳定的宣传队伍,扩大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主动做好新闻导向工作。要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区局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新闻发布的管理,凡是重大事件新闻、典型案件、突发事件的对外发布,要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后向外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专项行动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市区要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一是监管相对人对照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自查自纠、自我整改面要达到100%。二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按照工作方案,依法规、按程序,对本辖区监管相对人的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情况分别组织开展跟踪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同时检查各县市区落实工作方案的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阶段总结(2007年7月)。对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