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34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26号)精神,结合河池市的实际,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开展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整顿,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进一步得到保证,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药品批发企业无证、挂靠经营现象得到纠正,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出借柜台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得到加强,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