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周边大型冶炼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37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区周边大型冶炼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及时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协调行动,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周边大型冶炼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河池城区环境有根本性改变,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一)废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二氧化硫建有制酸系统的执行96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其它炉窑执行85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
(二)废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总镉0.1毫克/升;总砷0.5毫克/升;总铅1.0毫克/升。
二、企业排污情况
(一)废气:经2000年达标排放治理,所有冶炼行业均建有废气治理设施。其中河池金河矿冶公司、河池矿业公司铜厂配套建有烟气回收制酸系统,南方治炼厂、成源冶炼厂分别如2004年、2005年将主流程改建为“烧结机烧结返烟制酸”系统回收二氧化硫,其它冶炼厂均建有不同规模的、采用石灰喷淋中和的烟气脱硫系统。
(二)废水: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龙江河金城江区段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的紧急通知》(河政办发[2005]181号)精神,各有关完成排污治理的期限为:广西河池金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31日前;河池市宝来冶炼厂、河池市天裕冶炼厂2006年6月30日前;河池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江成源冶炼厂、华锡集团金城江冶炼厂、华锡集团河池冶金化工厂、广西广河金属有限公司铜厂、河池五吉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前。但是,上述企业除广西河池金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废水中镉超标排放外,其它企业均为砷、铅排标,超标倍数1-100倍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