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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38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区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及时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协调行动,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河池城区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排污综合治理和监测工作,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有关要求,针对目前我市城区及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的实际情况,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依法取缔一批环保手续不完善或经限期治理仍无法稳定达标的企业,减轻城区环境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综合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河池城区及周边13家中小型冶炼企业,即宝来冶炼厂、天裕冶炼厂、金辉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弘大氧化锌厂、汇源冶炼厂、恒昌冶炼厂、有色合金精炼厂、南宁天作矿产品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益达冶化有限公司、江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弘安矿冶有限公司、品艺铅锑合金加工厂、河池市(原县级市)环境保护工程综合冶炼厂。

  河池城区中小冶炼企业普遍存在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现象,有些甚至没有办理环境审批手续,是城区环境污染的重点来源,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综合整治。

  (二)整治重点

  1、对没有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中小型冶炼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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