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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发现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最短时间内对报告病例进行核实,开展个案调查,重点调查流行病学史,如接触病(死)猪的方式和可能的感染途径,并摸清直接接触(如宰杀、洗切加工、搬运等)感染的病(死)猪或猪肉制品的其他人员。对发生多个病例的地区应进一步调查发病危险因素、感染途径和疫点、疫区的基本情况,分析流行病学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开展疑似病例的主动搜索,及早发现可疑病例,确保疫情的有效控制。
  对直接接触感染的病(死)猪或猪肉制品的人员可用阿莫西林进行预防性服药,每次0.5克,每天3次,连服3天。
  (三)样品采集运送与实验室检测
  主要采集血液和脑脊液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抗菌治疗前采集标本对成功分离猪链球菌至关重要。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标本污染。尽可能在床边接种分离培养,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立即进行检测。标本采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应穿戴乳胶手套、一次性隔离服、防护口罩,并严防针头等锐器刺伤。所有原始标本应置于安全密封的容器中冷藏运输。
  (四)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对病人和病(死)猪可能污染的区域(病家及其牲畜圈舍、屠宰场所、病死猪肉制品存放场所等)进行终末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及其污染的场所和器具等进行随时消毒。病人死亡后的遗体应进行消毒,并严密包裹后火化。
  (五)个人防护
  动物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等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特别是从事动物疫情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
  从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调查、采样、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和消毒工作的医务卫生人员均应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严防发生感染。
  个人防护的原则为严格避免人裸露的体表与病(死)猪及其猪肉制品的直接接触。
  四、疫情发布与通报
  根据卫生部的授权,省卫生厅可以向有关方面通报本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信息,向社会发布本省疫情。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尽快核实疫情,查明感染来源和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积极组织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依法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部门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林畜牧兽医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完善疫情信息通报机制,掌握动物疫情信息,建立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三)技术保障
  1、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消毒、中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防治指导组,负责核实诊断,并指导辖区内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防治工作。
  2、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可能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的猪链球菌病原分离实验室,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猪链球菌的快速检测、病原鉴定以及病原保存等工作,应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菌株管理,严防病原扩散。
  (四)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使其掌握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基本知识和防治技能,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并迅速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同时,要组建应急队伍,随时准备参加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医疗救治、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医药物资与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防治经费,做好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医药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附件:1、江苏省卫生厅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专家组名单
  2、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
  4、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中医辩证施治方案
  5、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点消毒处理方案
  6、人感染猪链球菌样品采集运送与实验室检测方案
  7、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健康教育方案

  附件1
  江苏省卫生厅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专家组名单

  胡晓抒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汪 华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徐鑫荣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邢常赢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 军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符为民  省中医院主任医师
  周晓虹  省中医院主任医师
  朱启勇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医师
  唐 政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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