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指定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省卫生厅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卫生监督处、疾控处、医政处、办公室、规财处等处室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
2.2 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