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7月9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9日)废止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2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现予印发。请你们根据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我厅以苏卫法监[2003]37号文件下发的《
江苏省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突发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