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卫办〔2006〕6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
自2001年“四五”普法工作以来,全省卫生系统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遵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按照“四五”普法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层次丰富、覆盖面广、成效显著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完成了《江苏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果。全省卫生系统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涌现了一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我厅分别受到了卫生部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的表彰,南通市卫生局以及周自新等12名同志受到了卫生部表彰。
为鼓励先进,弘扬典型,推动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更为广泛深入开展,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等13个先进集体和刘江苏等31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五五”法治宣传教育中再创佳绩,为我省卫生法制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省卫生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立足岗位,为传播卫生法律知识勤奋工作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执着追求的优秀品格,振奋精神,扎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开创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和“法治江苏”建设工作新局面。
附件:
一、2001-2005年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2001-2005年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江苏省)
三、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卫生系统)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2001-2005年全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 先进集体(13个)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南京市卫生局
无锡市卫生局
徐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