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务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与办公室严格区分,实验室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严格区分,符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规定。如设有细胞病理实验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
四、基本设备
1、应具备与开展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建立实验室信息系统(LIS)。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必备仪器设备:普通冰箱、低温冰箱、水浴箱等;
临床血液体液学实验室:显微镜、尿干化学分析仪、尿沉渣分析仪、水平离心机、五分类血细胞计数仪、凝血仪等;
临床化学实验室: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蛋白电泳仪等;
临床免疫学实验室: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全自动酶免分析仪或发光分析仪或特定蛋白分析仪)等;
临床微生物学实验室:显微镜、二级生物安全柜(B2型)、CO2培养箱、微生物鉴定和药敏分析仪、血培养仪、高压灭菌锅等。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柜(B2型)、基因扩增仪等;
细胞病理学实验室:高质量石蜡切片机、冷冻切片机、全自动脱水机 (封闭式)、全自动染色机、全自动封片机、一次性刀片或磨刀机、恒温箱、烤箱、显微镜,并具有排毒、排气、消毒设备等。
4、特殊项目如分子生物学检测、抗HIV初筛、性病确认试验、优生优育相关的检测项目等应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
五、质量控制
1、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本采集、贮存、转运、接受等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标本质量。
2、不得采用法定淘汰的方法进行检测;做好各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对需要校准的仪器设备按方法学规定定期校准。
3、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部、省、市临床检验中心、病理质控中心的检查与考核,参加部、省、市临检中心组织的各类室间质量评价。
4、建立报告发放制度,保证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公正性,保护患者隐私;报告单格式及书写应符合《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六、制度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