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第十二条”已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与扩权强县改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12日)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农〔2002〕99号)
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
1997年印发的《浙江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科星发[199r7]503号)部分条款内容与肿规则发生冲突,为进一步加强对星火计划的管理,现根据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字[2002]1号)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的要求,重新修订了《浙江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星火计划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浙江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开发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对星火计划的管理,根据
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字[2002]1号文)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农业生物技术及产业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工厂化设施农业、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我省农村生产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