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制,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与发展现代化养殖业相适应的兽医队伍,全面提高兽医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使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达到较高水平。
三、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各级兽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增加力量。
1. 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将市水产畜牧局更名为市渔牧兽医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行政机构。为确保兽医工作正常开展,适当增加兽医人员的编制,使从事兽医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局更名为渔牧兽医局,为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并根据本县市区实际,增设相应的职能股室。为确保兽医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渔牧兽医局在原有兽医管理人员职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兽医人员编制,使县市区渔牧兽医局专门从事兽医行政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兽医专业人员。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2. 建立各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对现有的各级畜牧兽医、动物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等各类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分别组建市、县(市、区)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xxx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将河池市兽医检疫站更名为河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属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新组建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
各县市区参照市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的模式,相应组建(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设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人员编制适当增加,编制来源从县市区本级事业编制中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