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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建规委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办公事务,日常检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建规委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和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行政执法把关和督察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落实《河池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河政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位于河池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以及各类新开发区、小区和六圩、东江镇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包括重点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水利工程、防洪工程、道路桥梁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其他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

  (二)合理安排和科学组织施工,一般有噪音的工地尽量安排在白天正常施工进行,有较大噪声的日班作业和一般有噪声的作业在夜间进行作业时要采取防噪音隔离措施,不影响附近机关、学校及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施工现场是粉尘较大的作业场所。为了减少粉尘污染,施工中进行现场清理必须先洒水后清理,楼层及屋面清理的建筑垃圾用袋装密封后用吊运机械运至地面,严禁从楼上往地面倒建筑垃圾,防止粉尘四处飞扬;往外运输建筑垃圾必须用袋装密封后再运走或用遮挡物遮盖严密再往外运,防止垃圾粉尘沿途城市道路飞扬,污染城市环境卫生。

  (四)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围档和护网作业,要求物料堆放整齐。

  (五)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要求平整、清理、无积水,工地要设有厕所并保持清洁,严禁随地大小便。

  六、整治措施

  (一)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的部门经理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制,要强化对环境污染、文明施工的管理,把环境保护意识贯穿整个施工活动中。

  (二)施工项目要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治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环境卫生标准,落实好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管理措施。

  (三)开展对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整治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施工现场安全围设、建筑材料堆放、施工噪音、站道施工、建筑废渣清运、工地污水排放、电线乱搭乱接和擅自挖掘道路等的检查,日常检查和组织检查相结合,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加强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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