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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44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及时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协调行动,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环境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城市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为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质量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把城市建设、管理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整治目标

  防噪音不扰民,减少粉尘和施工污水排放对城区环境的污染,达到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环境卫生标准。

  三、整治范围

  金城江建成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工地。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建筑施工场地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
  李文纲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韦海梭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黄建彪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唐 斌 市建规委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黄 新 市建规委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陶贵全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韦春发 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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