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45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及时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协调行动,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为了加强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严禁使用高硫煤,加强烟尘排放控制,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使河池城区环境有根本性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一)城区餐饮、宾馆、学校、食品加工等行业使用的生活锅炉。
(二)城区使用煤作为燃料的餐饮业。
二、治理目标
以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加强对生活锅炉、餐饮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禁止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对城区环境污染压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到2006年12月底前,城区范围内各单位使用的生活锅炉全部由燃烧煤改为燃烧轻油或电加热,餐饮业使用的燃器具全部改用燃烧轻油、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燃料。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河池市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河池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组,负责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