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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49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切实抓好河池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彻底改变河池城区环境现状,真正实现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本市实际出发,切实改变城区大气、水、噪声等环境污染状况,使河池城区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改善,真正体现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河池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河池市城区及城区周围的大、中、小型冶炼企业、红砖厂、水泥厂、燃煤锅炉、石灰厂、采石场、城区饮用水源、噪声污染、城区施工工地、环保设施建设、城区环境卫生、城区三轮车等16个方面的内容。

  整治的目标:一是小冶炼、红砖厂、石灰厂、三轮车、施工工地、城区环境卫生等,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并、转等治理任务;二是大中型冶炼企业要在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完成环保治理措施;三是城市基础设施要在5年内完成。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河池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决定成立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具体负责整治的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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