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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50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为了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河池城区群众用水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群众饮用干净水。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河池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规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金城江区政府、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成立技术小组,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工作。

  (二)由技术小组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实地踏勘、监测,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在2007年3月中旬前提出保护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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