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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51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及时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协调行动,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河池市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六次环保大会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面清查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中心城区内,全面开展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环保整治活动,各部门加强配合,集中力量,坚决依法打击长期顶风违法排污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国家明令禁止或不能稳定达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减轻城区水环境污染压力,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1.冶炼企业生产废水及废渣堆积场所。

  2.洗选企业生产废水及废渣堆积场所。

  3.化工企业生产废水。

  4.巢丝企业生产废水。

  5.淀粉企业生产废水。

  6.其他废水。

  (二)整治内容

  1.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保审批情况。

  2.执行环保“三同时”或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3. 生产废水达标和排污去向情况。

  4.化工企业落实应急处置设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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