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行政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市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 1
|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2
| 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种用标准农作物种子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7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3
| 属地级市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
4
| 设立定点屠宰厂(场)资格的审查确定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第5条
| 市、县人民政府
| |
5
|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批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第9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
6
| 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依法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批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第10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
7
|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批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第11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
8
| 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留名纪念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4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9
| 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1条
| 原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
| 经上一级文化部门同意
|
10
| 因建设工程和特别需要迁移或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3条
| 该级人民政府
| 经上一级文化部门同意
|
11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作其他用途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5条
| 原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
| |
12
| 因特殊需要,在另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国函[1992]41号)第14条
| 原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
| |
13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32条
|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 |
14
| 在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的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33条
|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 |
15
| 农村公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耕地建住宅和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审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16号)第18条
| 县级人民政府
| 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建设部门审查同意
|
16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的审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16号)第18条
| 乡级人民政府
| |
17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16号)第32条
| 乡级人民政府
| |
18
|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6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19
| 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4条
| 城市人民政府
|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20
| 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1条
| 本级人民政府
| |
21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
22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
23
|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
| 乡(镇)人民政府
| 会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
|
24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
| 乡(镇)人民政府
| |
25
| 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
| 原批准机关
| |
26
|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44条
| 市、县人民政府
| |
27
|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
| 本级人民政府
| 会同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28
|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29
|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
| 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 先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属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30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
| 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
31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等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
32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1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33
| 农村公民住宅用地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3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
| 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 |
35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100公顷以下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等的批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0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36
|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8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
37
| 征用土地的审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9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38
|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批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1条
| 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
39
|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2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40
|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批准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第21条
| 本级人民政府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
41
|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的批准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第23条
| 本级人民政府
| |
42
|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查同意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11条
| 本级人民政府
| |
43
| 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审查同意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11条
| 本级人民政府
| 征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
|
44
|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疾军人等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减免税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39号)第8条
| 县级人民政府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45
| 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25条
| 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
| 先经城市绿化部门审查同意
|
46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8条
| 本级人民政
| 县、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提方案
|
47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8条
| 县级人民政府
| 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48
| 建设公墓的审核同意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8条
| 县级人民政府
| 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
|
49
|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野外用火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1条
| 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
| |
林
业
局
林
业
局
林
业
局
| 50
|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审核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
5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
52
| 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78号)第17条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
53
|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占用林地修筑工程设施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78号)第18条
|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
54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78号)第34条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
55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78号)第35条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
56
| 狩猎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函[1992]13号)第15条
| 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 |
57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第10条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
58
|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携带、邮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的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第11条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
59
| 树兜树木采挖许可证的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树兜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第8条
|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工作机构
| |
60
| 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1983年1月3日颁布)
第3、7、8条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
61
| 采集林业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16条
| 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 |
62
| 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及其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
| 生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
63
| 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及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条
| 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
64
| 从事营利性治沙的核准及治理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26、29条
|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
公
安
局
公
安
局
公
安
局
公
安
局
| 65
|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66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67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68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69
|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8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70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71
|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3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72
| 烟花爆竹运输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6项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73
|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3项
|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74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6-9条
| 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 |
7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63号令)第11第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76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的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5、34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77
|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9、10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78
| 民用枪支持枪证、枪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11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79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30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80
|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燥声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燥声污染防治法》第19条
| 当地公安机关
| |
81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 公安消防机构
| |
82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变更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 公安消防机构
| |
83
| 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 公安消防机构
| |
84
|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使用前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 公安消防机构
| |
85
|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 公安消防机构
| |
86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审批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第35条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87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第21条
| 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88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第26条
| 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89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
| 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90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91
| 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2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92
| 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7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93
|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条
| 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 |
94
| 中国公民前往台湾的批准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3条)第6、9条
| 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 |
95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和居留签注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3号)第20、21条
| 当地市、县公安局
| |
卫
生
局
卫
生
局
| 96
| 医师执业证书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
97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查和工程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19、33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
98
| 食品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7条
| 卫生行政部门
| |
99
| 建设项目职业病(含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
| 卫生行政部门
| |
100
| 建设项目职业病(含职业中毒)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 卫生行政部门
| |
101
| 使用三类传染病菌(毒)种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第17条
| 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
102
| 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第308号)第35条
| 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
| |
103
| 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及家庭接生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第308号)第35条
|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 |
104
| 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9、12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
105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15、17、19条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
106
| 静脉用药许可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
107
|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7条
|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 |
10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第4条
|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
109
|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审批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9号)第19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
110
| 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审查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第7条
|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 |
111
| 护士执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8项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
112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9项
| 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
113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项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114
|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的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6项
|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
| |
115
| 医疗机构使用和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2号)第36条
| 设区的市卫生主管部门
| |
农
业
局
| 116
| 选育、引进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登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15、20条
|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 |
117
| 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1条
| 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18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审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1条
| 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19
| 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2条
| 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20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2条
| 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21
| 农业植物检疫证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
(国务院1983年1月3日颁布)第3、7、8条
|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 |
122
| 农药广告内容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4条
|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
| |
123
| 采集非林业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04号)第16条
| 采集地的县级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 |
房
地
产
管
理
局
| 124
|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48号)第9条
| 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 |
125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核发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48号)第25条
| 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 |
126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0项
| 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
127
|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32条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4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 |
128
| 改变物业设计用途、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性质的批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
|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
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 129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1项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 |
水
产
畜
牧
局
水
产
畜
牧
局
| 130
| 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1条
|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 |
131
| 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6条
| 当地动物防疫管理机构
| |
132
| 对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的检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7条
| 捕获地或接收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 |
133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5条
|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 |
134
| 使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1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35
|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36
|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的审核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6条
| 县级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
| |
137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22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
138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
第15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 |
139
| 畜禽人工授精人员资格证核发
|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
第22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 |
140
|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第15条
|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行政机关
| |
人口
和计
划生
育委
员会
| 14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9号)第18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14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 |
143
|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9项
| 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 |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 144
| 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3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13、16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
145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
146
| 筹设民办学校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
147
| 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6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
148
| 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3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
149
|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
150
|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5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
151
|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国函[1992]20号)第12条
|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 或乡级人民政府审批
|
152
| 适龄儿童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国函[1992]20号)第14条
| 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
| 或乡级人民政府审批
|
153
|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
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2项
|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 154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28条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
155
|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核批准
|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中发[2001]9号)第9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15、16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
| |
156
| 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的批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1条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
157
| 迁移或者拆除防空警报设施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4条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158
| 民办学校举办的职业技能教育机构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第11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 抄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159
| 实行特殊工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 劳动行政部门
| |
160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 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161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
| 省级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162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4项
| 省级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市
政
管
理
局
市
政
管
理
局
市
政
管
理
局
市政
管理局
| 163
|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10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
164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上行驶的同意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28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
165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29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
166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31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
167
| 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33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
168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1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169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等设施的审查同意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4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170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7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171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22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172
| 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饲养家畜家禽的批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29条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173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
|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
174
| 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44条
| 城市人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
175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176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
|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177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6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的主管部门
| |
178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查同意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20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179
|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21、24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180
| 古树名木迁移和转让的审查同意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25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181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107项
|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182
| 采集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16条
| 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
183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22条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
184
| 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城市卫生部门审批
|
185
| 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审核同意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
第10、11条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186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
|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 |
187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104项
| 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公安部门审批
|
188
|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111项
| 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 |
189
|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第17条
| 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公安部门审批
|
190
|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第18条
| 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公安部门审批
|
191
|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第22条
| 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公安部门审批
|
建
设
与
规
划
委
员
会
建
设
与
规
划
委
员
会
建
设
与
规
划
委
员
会
| 192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19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19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19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196
| 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审批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第18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应先征广电部门同意
|
197
| 确需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审批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第19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应先征广电部门同意
|
198
| 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国函[1992]41号)第13条
| 同级城乡规划部门
| |
199
| 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16号)第19条
| 县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200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招标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1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行政机关
| |
201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6第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行政机关
| |
202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100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203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106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24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204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第7条
| 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
205
|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第12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
206
| 房屋拆迁临时安置方案的核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21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
207
|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28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
208
|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30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 |
209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21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变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6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211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批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7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212
| 在城市规划区内采矿,挖取沙石、土方,堆放废渣,设置垃圾场,围填水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批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0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213
|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1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214
|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2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215
| 外商投资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单项和兼营开发企业二、三、四等级的初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13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
| |
216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30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交
通
局
交
通
局
交
通
局
| 21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5条
|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 |
218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
|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 |
219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
| 有关交通主管部门
| 影响交通安全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同意
|
220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56条
| 有关交通主管部门
| 影响交通安全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同意
|
221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
|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 |
222
|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
|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 |
223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
|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 |
224
|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32条
| 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 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
225
|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
| 道路主管部门
| 影响交通安全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同意
|
226
| 专用航标的设置、拆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以及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第6、12条
| 航标管理机关
| |
227
| 在地方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同意及作业完毕遗留物清除效果验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21条
| 有关航道管理机构
| |
228
| 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13条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
229
| 港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22、24条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
230
|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19条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
231
| 在港口的船舶冲洗载运有毒货物等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28条
| 海事管理机构
| |
232
| 营业性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7号)第8、13条
| 交通主管部门
| |
233
| 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37条
| 设区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船员经海事管
理机构考试合
格发证
|
234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5项
|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
235
| 对在地方航道水上、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与通航有关的工程设施的工程建设方案的认可
|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14条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
236
| 过船建筑物建设规模和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拦河闸坝工程施工断航的审核同意和客货临时过坝方案的核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17条
| 航道管理机构
| |
237
| 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的审批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第28条
| 交通主管部门
| |
238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招标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投标法〉办法》第11条
| 交通主管部门
| |
239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投标法〉办法》第16条
| 交通主管部门
| |
发
改
委
发
改
委
发
改
委
| 240
| 属市(地级)核准权限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第二(二)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桂政发[2005]34号)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41
| 属县、市(区)核准权限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第二(二)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桂政发[2005]34号)
|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42
| 属国家及自治区核准权限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一)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桂政发[2005]3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核准或上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重要项目目录》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43
| 属国家、自治区及市(地级)核准权限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一)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桂政发[2005]3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核准或上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重要项目目录》
|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44
| 属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含资源开发类和非资源类用汇项目)的审核上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十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第二章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45
| 属国家、自治区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含资源开发类和非资源类用汇项目)的审核上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十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第二章
|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46
| 属市(地级)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十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第七条、第八条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47
| 属县、市(区)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十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第七条、第八条
|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48
| 属国家及自治区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十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第六条、第七条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49
| 属国家、自治区及市(地级)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十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第六条、第七条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50
|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上报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
第11条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51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招标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1条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52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6条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53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审核上报
| 《国务院关于履行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89号第10条)
| 市(地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财
政
局
| 254
| 设立代理记帐机构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6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第4条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 |
255
|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13条
|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 |
256
|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7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
商
务
局
| 257
|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12条
| 设区的市商品流通主管行政部门
| |
258
| 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13条
| 市、县商品流通主管行政部门
| |
259
| 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场(点))标志牌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条例》第11条
| 设区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
| |
道路
运输
管理
处
道路
运输
管理
处
| 260
|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及班线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第10条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261
| 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及班线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第10条
| 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262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5条
|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263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5条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264
|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第40条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新
闻
出
版
局
| 265
| 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37条
|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
266
| 印刷经营(打字复印)许可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三印”印刷经营单位有关事项的决定》
(桂新出发[2004]21号
| 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
| |
267
| 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 |
268
|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证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2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
269
|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证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3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
人事
局
| 270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证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
|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 |
司法
局
| 27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75项
|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 |
烟草
局
| 272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6条
|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水
利
局
水
利
局
水
利
局
| 273
| 在行洪、排涝河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4条
| 河道主管部门
| 涉及航道的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
27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5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7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的审查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76
| 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号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4条
| 河道主管部门
| |
277
|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5条
|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 |
278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 |
279
|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查同意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5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
280
|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和开垦国有荒坡地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5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81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7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82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基他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120号)第14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83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号)第14条
| 河道主管机关
| |
284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号)第25条
| 河道主管机关
| |
285
| 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号)第29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25条
| 河道主管机关
| 会同航道主管部门审批
|
286
| 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号)第15条
| 上级河道主管机关
| |
287
| 利用大坝坝顶兼做公路的审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
第16条
| 大坝主管部门
| |
288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审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
第17条
| 大坝主管部门
| |
289
| 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水源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7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90
| 改变水库用途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21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91
| 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审查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5条
| 河道、湖泊管理机关
| |
292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93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94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1项
|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9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296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29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98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299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招标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1条
| 市(地级)、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300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6条
| 市(地级)、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文
化
局
| 301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第7条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
302
| 营业性演出内容的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5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
303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38条
| 所在地县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 |
304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52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 |
305
| 设立、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审核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9、12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
306
|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10、11、13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
307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62项
|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古建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批
|
308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3项
|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会同古建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批
|
309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文物或标本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
|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
310
|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以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兼并其他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审批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第32、33条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
粮食
局
| 311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第9条
| 办理工登记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局
| 312
| 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号牌、行驶证、准用证的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9条
|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 |
313
| 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13条
|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 |
314
| 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的核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17条
|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 |
315
| 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驾驶证、操作证的审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19条
|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 |
316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6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 |
317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7项
|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 |
宗
教
局
| 318
|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 |
319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核发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5条
| 所在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
| |
320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查同意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25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321
| 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审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9条、第11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
| |
32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乙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29条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
| |
323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9条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 |
324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19条
|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325
|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12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民
政
局
民
政
局
| 326
|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8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
327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9、13、14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
328
| 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的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9-22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
329
| 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330
| 在殡仪馆存放遗体延期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11条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331
| 在火葬区死亡的异地公民遗体运回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审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14条
| 县级民政部门
| |
332
|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的审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
| 设区的市民政部门
| |
333
|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1号)第11、15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
国
资
委
| 334
| 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审核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第13、14条
| 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
335
|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核准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第20条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
336
|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的批准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第33条
| 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
档案
局
| 337
|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属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6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
体
育
局
| 338
|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5项
自治区体育局桂体字[2004]43号文第三条第(一)项
| 市(地级)、县体育主管部门
| |
339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340
|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7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编
办
| 341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411号)第8、10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 |
| 367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及年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23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368
|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和注销登记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05号)第5、6、7、8、9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369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39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8条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37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37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3号)第20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373
| 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34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374
| 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59条
| 设区的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 |
375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57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408号)第4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376
| 企事业单位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284号)第5条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377
|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284号)第10条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378
|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379
| 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380
|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7条
|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382
| 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土地用途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8条
| 土地管理部门
| 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
383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45条
|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 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
384
| 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8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 |
385
| 开采矿产储量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的审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34种矿种除外)
|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20条
| 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
386
| 在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34种矿种除外,储量规模为小型及小型以下)
|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20条
| 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
387
| 开采矿产储量为小矿、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等的审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34种矿种除外)
|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20条
| 县级地质矿产部门
| |
388
| 大中型建设项目地下取水、供水水源地地下取水许可的初审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
第15条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