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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10·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10·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河政办发[2006]159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6年10月19日,我市南丹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这起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6年10月19日14时1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桂MB0975的中巴车载客19人(含司机),从南丹县城往金城江方向行驶,在国道210线2686K+900M处超一辆农用车时,与对面驶来的渝B08171号大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中巴车上3人当场死亡,其余16人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受伤的16名乘客中,有2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其余14人正在医院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杨才寿市长就事故处理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根据杨才寿市长的批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及南丹县等部门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目前,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二、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务必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自治区“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交警、交通、运管、公路、农机等部门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保证安全运营。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路、交通、交警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群死群伤和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路面监控,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私营业主及驾乘人员等责任单位及人员,要依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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