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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河池城区电瓶三轮车的通告第2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河池城区电瓶三轮车的通告
(第2号)
为了切实做好河池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树立河池对外良好形象,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取缔河池城区内电瓶三轮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电瓶三轮车在河池城区内行驶。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的电瓶三轮车不得在河池城区内行驶。11月1日后,凡仍在河池城区内行驶的电瓶三轮车,由河池城区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组依法扣留车辆,并送到指定场所统一作强制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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