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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国家级评估迎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国家级评估迎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6〕25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部署,9月中旬,我省完成了15个抽查样本县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自评工作。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随机抽样,江苏、山东、吉林、湖北、江西、云南、广西、宁夏等8省(区)被确定为复核省份,国家复核组计划于9月20日左右到江苏评估。届时将抽取我省2个县(市、区),并在每个县抽样复核2个乡镇和2个村卫生室,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核查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县级评估表所有指标进行复核。请各市卫生局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并协助这些县(市、区)从资料、现场等方面全方位地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本次国家级复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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