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6〕94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有关单位:
2006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10月30日-11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首次注册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免考者不须提交);
2.毕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贴好照片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部、省属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还须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二、部、省属医疗机构及部队医院部分合同制护士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到2006年止)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3.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4.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办理地点:10月30日-11月10日在省卫生厅18楼1810会议室,12月5日-12月9日在省口腔医院护士注册办公室。
2.各市、各单位来宁办理日程安排见附件3。
3.凡上午安排审核者,请提前一天来宁做好准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指定日期到达者,请事先联系以便调整安排。联系人:吴金凤;联系电话:025-83620876。
4.请各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组织集体办理,不得安排个人前来申请办证、注册。
5.护士入省变更办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往年漏办补证等情况可在此期间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详见苏卫医[2004]8号、77号文及苏卫医[2005]9号文件。
6.各市卫生局和部、省属医疗机构及部队医院在集中审核注册时须提供填写好的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2)。集中审核注册结束后,要及时完成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我厅。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