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苏卫人〔2006〕26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经商省人事厅同意,2007年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06年11月19日进行,现将有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07年度申报评审的人员;以及符合2006年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先评后考的人员。
(一)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考核
1、2006年11月19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拟于2007年申报的;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3、2005年10月15日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0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标准线的,可作为2007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其具体把握标准:
(1)正高成绩88分(含)以上,副高成绩500分(含)以上的;
(2)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非社区专业(除全科医学外),正高成绩79分(含)以上,副高成绩450分(含)以上的。
(二)下列人员可以先评后考
1、2006年11月19日,因公出国人员(申报评审时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06年11月19日以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06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效用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评审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后统一下发考核成绩通知书,其成绩可作为申报2007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成绩把握标准由2007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本次考核成绩达到2007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标准线的,也可作为申报2008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卫生部量化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用书。